无形资产拍卖
无形资产是指客体并不一定占有空间、不能运作一般的价值规律确定其价格,但却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交
易、并能为权利人产生具体经济利益的资产。
无形资产,作为经济学范畴的概念,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逐步引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研究领域
中的,而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的出现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无形资产独特的法律特征,使其与一般
的有形资产在资产价值、权利的确定、资产的形式与流通以及保护方面有本质的不同,因此无形资产在进入
拍卖领域后产生了不同于其他商品拍卖的特点和运作程序。
近些年来,属于无形资产范畴的文稿、冠名权、技术成果以及商标的拍卖逐渐增加,这些资产的拍卖不
仅出现在强制拍卖市场,也出现在任意拍卖之中。
无形资产的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
2、无形资产权利的多元性
3、垄断性
4、独创性
5、时间性
6、地域性
7、价格的不确定性
8、法律的程序确认性
9、获利功能的特殊性
常见的无形资产: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誉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
适宜拍卖的无形资产:
1、文字类作品的首次出版、发行权;
2、影视作品的制作权、发行权、作品DVD、VCD等的制作、复制权、发行权
3、音乐戏曲和舞蹈作品的首演权,包括歌曲的首唱权、歌剧、舞蹈等作品的首演权等
4、文字作品的影视制片权
5、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6、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和独占实施权
7、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或者独家实施许可
8、冠名权
9、商业秘密中的专有技术在能够很好做到保密的前提下,也属于较为容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流通的无形
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