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拍卖
公物拍卖,是指拍卖企业为了协助国家行政机关将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
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通过拍卖方式变现并上缴
国库而进行的拍卖活动。
我国拍卖业的恢复,主要是从公物拍卖开始的,即便是在拍卖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各类拍卖标的非
常丰富的今天,公物拍卖仍然是我国拍卖业的重要市场之一。公物拍卖也是世界各国处置公有财产的通行做
法,公物通过拍卖形式处置,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一致,同时也是我国社会进步、
法制日趋完善的重要表现。
公物拍卖的特点:
(一)公开拍卖公物是我国司法队伍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公物拍卖是执法程序的延续
(三)变现是公物拍卖的前提和目的
(四)公物拍卖的标的一般是较为紧俏的物品
(五)公物拍卖人主体地位的确定
(六)公物拍卖的佣金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公物拍卖标的的来源:
(一)国家行政部门委托
1.海关 2.工商行政管理局 3.税务局
(二)执法机关委托
1.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的或需全部上缴国库的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不予返还的追回物品。
2.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返还的需全部上缴国库的追回物品。
3.公安机关保存的超过招领期限的失窃物品和其他已确认为无主物的物品。
4.其他政府执法部门决定没收的、需上缴国库的动产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