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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代理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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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税代理类服务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等涉税服务

 

业务(注:《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现阶段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引导税务师事

 

务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以下涉税服务业务:代理增值税 (抵扣联) 发票网上认证、代开货物运输发

 

票、普通发票等(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国税发[2011]76

 

号);其他省局及以下税务机关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及利用主机

 

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第1号、

 

国税注字[2003]5号、国税发明电[2002]52号等文件中做出相应规定。

    内容:注册税务师利用专业知识及其积累的经验和声誉,集中税务师事务所优势资源,为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及其外资机构提供代办上述业务,帮助企业提高办理涉税业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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